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州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村级公路是指建制村或者自然村与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以及其他建制村或者自然村之间相互连接的公路,包括所属的桥梁、涵洞、隧道、渡口。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