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州行政区域内村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级公路是指建制村或者自然村与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以及其他建制村或者自然村之间相互连接的公路,包括所属的桥梁、涵洞、隧道、渡口。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