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九条有效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国防教育工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时,应当配合兵役机关将征兵宣传纳入国防教育内容,将征兵宣传与国防教育融合推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加强兵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法治意识和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应当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