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条例/第二章 发展保障第七条有效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快递经营企业在快递运营网络建设、快递业务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支持中小快递经营企业推进规模化经营;促进快递经营企业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培育数字快递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电子商务等关联产业和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共享设施和网络资源;可以将快递业纳入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