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条例/第二章 发展保障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地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支持快递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