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快递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按照规定承担快递业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