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条例/第二章 发展保障第十三条有效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经营企业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建设国际快递服务网络。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快件进出境协作机制,推进快件进出境便利化,深化跨境寄递与跨境电商等进出口贸易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