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