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