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补选。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