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承担农田防护林管护责任,指导监督农田防护林所有人履行具体管护义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管护宣传工作,引导村(居)民参与建设保护,制止破坏行为。企业、单位对其自主营造的农田防护林承担管护责任。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