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田防护林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破坏行为;自治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