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田防护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有害生物调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联防联治措施,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管护责任人开展除治。

经营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应当及时上报和治理,防止扩散蔓延。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