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田防护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权益,应当依法予以确认和保护。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农田防护林应当申请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由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