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