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举。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