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