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单位未建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或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