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横跨道路设置管线、公益宣传牌(栏)、横幅等设施,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设置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设置人承担。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