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