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三)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车架编码的。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