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车架编码的。
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