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旅游区、步行街区观光游览车辆应当在设置的观光游览线路内并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同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

鼓励游客换乘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观光游览车辆进入旅游区、步行街区,相关部门应当为车辆换乘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