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条有效机动车在城市快速道路上发生故障的,驾驶人应当将机动车移至导流线或者就近驶离城市快速道路;无法正常行驶的,除按照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外,还应当迅速报警,请求救援车、清障车对故障车辆进行拖曳、牵引,车上人员不得在行驶车道内活动或者逗留。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