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三条有效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的管线、照明设施或者种植的植物出现损坏、照明不足、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交通运输、建设、城市管理、电力、绿化、通讯等部门及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横跨道路设置管线、公益性宣传牌(栏)、横幅等设施,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通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