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加强对慢行交通系统的研究,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畅通、方便。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