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基础设施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检测检验平台,向市场提供标准化测试、检测检验和认证等服务。鼓励与国内外检测认证机构合作,推动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