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