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人工智能创新高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