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新一代网络、智能算力、数据中心、应用中试、检测检验等具身智能机器人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