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技术创新第十二条有效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科研项目立项考核和组织管理方式,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项目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根据动态竞争结果给予相应资助,激发创新活力。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