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第八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和成员身份具有唯一性的原则,经成员大会确认成员身份。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