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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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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份额(股份)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

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份额(股份)转让、赎回份额(股份)的比重和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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