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居民小组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罢免居民小组组长,审议居民小组组长的辞职请求;(二)推选产生居民代表,讨论终止居民代表资格,审议居民代表的辞职申请;(三)评议居民小组组长的工作;(四)撤销或者变更居民小组组长不适当的决定;(五)讨论决定本居民小组的其他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