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居民小组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居民小组组长,审议居民小组组长的辞职请求;

(二)推选产生居民代表,讨论终止居民代表资格,审议居民代表的辞职申请;

(三)评议居民小组组长的工作;

(四)撤销或者变更居民小组组长不适当的决定;

(五)讨论决定本居民小组的其他重要事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