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居住状况,设立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从居民代表中推选。居民小组组长在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二)组织本居民小组居民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决议;(三)协助居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兴办公益事业;(四)收集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本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