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居住状况,设立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从居民代表中推选。

居民小组组长在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居民小组居民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小组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协助居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兴办公益事业;

(四)收集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本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