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甘肃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