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指标配套建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