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