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审议程序第五十条有效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