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审议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