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立法计划的具体工作,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