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实施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中制度设定的科学性、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的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