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印制、汇编和译本的审定工作。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