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