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