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规划土地核实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意见确认书。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