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老年教育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开展老年教育基础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和学术交流。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