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老年教育促进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支持市老年大学、市开放大学和市社区大学通过建立分校、设置教学点或者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构建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