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选举方式应当根据较多数村民的意愿,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副主任,后选举委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