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主动联系服务村民,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不得非法干涉村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得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