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主动联系服务村民,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不得非法干涉村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得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