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社区资产、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